据悉,海淀法院宣判了百度公司起诉北京一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据悉,这是首例涉“搜索引擎改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月20日上午百度排名优化,海淀法院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前往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举行案件巡回审理活动,公开宣判了此案。
原告百度公司诉称,其是百度网()的运营者,百度公司为体现客观自然搜索结果、保障客户的使用体验,每年投入大量的科技员工、服务器、带宽等资源,不断改进搜索引擎算法,保证百度自然搜索结果的客观公正,在搜索引擎反作弊方面也付出了很大成本。而被告北京一优公司声称提供“搜索引擎改进”服务,通过以人工或机器的方法点击目标网站,为目标网站虚增点击量,制造虚假的客户意愿,欺骗百度搜索排序算法,使目标网页排到搜索结果首页,破坏百度公司服务的正常运行。
百度方代理人解释说,虚假的客户需求为不法网站提供可乘之机,会使原本没有客户意愿、用户需求小的网页,排序至百度搜索首页。一优公司干扰百度搜索排序的行为,增加了百度公司维护正常搜索生态的各项费用,是对其它通过增加网站品质、网站内容苦心经营自身网站的其它合法经营者的不平等竞争,也破坏了行业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优公司则觉得,双方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一优公司没有提供涉案网站的搜索排名优化服务。百度公司为长期提供搜索引擎改进业务的顾客提供广告推广,说明其认同该项服务的合法性。一优公司是按照用户必须对其网站进行改进百度排名优化,并非是对百度自然搜索结果的干扰,也没有遵守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优公司还强调,百度公司既控制百度搜索的广告推广,又不允许别人对自身网站进行改进来提高百度搜索的排名,会引发百度搜索的寡头,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不促使互联网科技的突破和演进。百度公司规定赔偿经济代价及合理支出的追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所以不批准百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在质证庭主持下,原上诉围绕两人能否存在竞争关系、一优公司能否实际推行了点击目标网站能够提升网站点击量的被诉行为、被诉行为能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以及损伤赔偿金额的估算依据及方式等焦点问题各自举证,充分发表了看法。
该案将择日判决。